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坚持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所产生的信用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四条 优良信用信息由企业通过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申报并经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