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6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邮政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