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企业质量信用分类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鞍山市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质量意识,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辽宁省企业质量信用分类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