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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合肥市商务局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03-15 09:34 点击量:2647

 关于印发《安徽省合肥市商务局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5〕50号)和市信用办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成立市商务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信用建设工作部署,着力推进商务领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处室:秩序处)

  二、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按照市级信用信息公示目录,及时、规范、准确、完整地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涉及的商务领域数据信用信息。(责任处室:审批处)

  三、做好“七天双公示”工作。按照“权责清单”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按照公示规范,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责任处室:法规处、审批处、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四、做好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金安排、安全生产、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应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责任处室:口岸办、法规处、运行处、秩序处、商贸处、体系处、外资处、外贸处、外经处、电商处、审批处、会展处)

  五、做好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法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135号)要求,落实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和失信主体的惩戒。认真梳理和挖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及时提供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处室:口岸办、法规处、运行处、秩序处、商贸处、体系处、外资处、外贸处、外经处、电商处、审批处、会展处、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六、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落实完成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和任务。(责任处室:电商处)

  七、加强会展领域信用建设。通过制定出台会展管理办法,或创新形式落实,将红黑名单、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纳入其中。完善会展领域事前信用承诺事项,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提供信用记录内容。(责任处室:会展处)

  八、健全和规范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加大对 “黑名单”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处室:口岸办、法规处、运行处、秩序处、商贸处、体系处、外资处、外贸处、外经处、审批处、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九、开展信用创新。将省级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将申报企业遵守版权、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消防、安监、人社、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域行政法规、日常管理以及奖励或行政处罚情况,作为申报优先条件和否决条件,并在市级审核时通过“信用合肥”网站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责任处室:秩序处)

  十、加强信用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加大对商务领域诚信宣传力度,树立商业领域守信和失信典型案例。以“诚信兴商”等诚信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弘扬诚信经商理念,营造良好的诚信经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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